7月17日,成都9部门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通知。
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 5000 万元的产销奖励。
在示范项目范围内,对淘汰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商用车(报废或转出),并在本市购置且上牌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淘汰车辆类型分别给予轻型商用车0.4 万元/辆、中型商用车 1 万元/辆、重型商用车 1.6 万元/辆的置换奖励。
对参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项目的运营单位,示范期内每年给予 1.2 万元/辆的运营补贴。
给予日加氢能力不低于 500 千克的制氢加氢一体站 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日加氢能力不低于 500 千克的液态加氢站 10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不受成都市货车相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限制和尾号限行限制。联动省级部门对通行市管高速(成温邛、双流机场、成彭、成灌和城北出口高速)且安装使用 ETC 设备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免除通行费。
原文链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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