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文件指出,鼓励引导煤、焦、铝、电、建筑等行业企业,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施氢燃料电池车辆替换,实现清洁方式运输替代。年内力争新增1000辆氢能重卡,其中,在煤矿行业推广400辆以上、焦化行业推广300辆以上、铝行业推广200辆以上(铝矿开采行业100辆、氧化铝行业100辆)、电力行业推广50辆以上,建筑、物流等其他行业推广50辆以上。 在奖励政策方面: (一)整车示范应用奖励。对市域内企业(单位)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地方配套奖励。奖励条件和办法: 1.在获得上级氢能整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后,财政配套奖励; 2.车辆主要以吕梁市为中心开展示范应用,或以吕梁市为起点或终点示范应用; 3.车辆数据接入国家及吕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 4.车辆在享受国家燃料电池城市示范群补贴的基础上,依据吕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市级奖励资金1:1进行配套奖励。以31吨以上重型货车(系统额定功率≥110kw)为例,每辆车可获得补贴75.6万元,其中孝义市补贴13.23万元。 (二)氢能供应奖励。对市域内加氢站氢能供应给予地方配套奖励。奖励条件和办法: 1.在获得上级氢能供应奖励资金后,财政配套奖励; 2.2025年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不包括单位<或个人>自用站),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安全规范要求; 3.氢气零售价格不高于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目标价格的加氢站; 4.按照吕梁市级配套奖励资金1:1进行配套奖励,每站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高速公路补贴。对在山西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运政系统登记的氢能货运汽车,安装ETC装置且使用ETC通行,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25〕140号)有关规定,可在全省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享受高速公路免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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