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根据白云区政府的解读,这是白云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氢能产业发展机遇、首次针对氢能产业制定的专项扶持文件。

《措施》提出,鼓励区政府及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或物流项目带头使用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物流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作业,逐年提升氢燃料电池车辆的使用比例,争取使用比例尽早实现不低于50%;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氢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按“免申即享”方式给予配套建设补贴。
在补贴方面,《措施》还提出:
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5万元。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50%。
在白云区实际落地的,当年实际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及厂房购置费用),按全年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扶持;支持氢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当年购置新设备达2000万元及以上,按新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补贴不同时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在该项内容最高扶持2000万元
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对外招引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突出的氢能重大项目。对成功揭榜且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全文如下。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22〕34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23〕294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6号)等文件精神,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氢能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快发展氢能产业,为推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作出贡献,推动白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扶持年度的上一年以来经营规范,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1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的氢能领域相关企业或机构。
第一条 支持多元应用场景落地。聚焦长途运输和重载等典型场景,推动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作业车、物流运输车的应用。以单个项目为核算单元,鼓励区政府及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或物流项目带头使用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物流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作业,逐年提升氢燃料电池车辆的使用比例,争取使用比例尽早实现不低于50%。积极探索氢能船舶在内河观光、内河货运等典型场景的应用,加快氢能无人机在电力巡检与灾害防控、森林防火与地形勘测、物流配送等场景试点。探索在园区、机场、发电厂等区域内开展氢能源综合利用,探索氢能发电、天然气掺氢发电等应用。(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发展改革局)
第二条 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和市场主体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提升加氢保障能力。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设置过渡期支持工业用地建设的加氢站提供加氢服务;过渡期后,支持相关加氢站建设用地“工转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财政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获得省、市加氢站财政专项补贴,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氢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按“免申即享”方式给予配套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5万元。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50%。(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鼓励拓展绿氢供给渠道,降低制取成本。支持开展光伏、谷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或利用电解水等绿色制氢技术示范项目,对提供绿色氢源的制氢企业积极支持其争取省相关政策的补贴。(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第三条 支持氢能制造业项目建设。围绕氢能“制、储、运、加、用”,推动氢能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系统、储运设备、整车制造(改装)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尽早投产达产。在白云区实际落地的,当年实际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及厂房购置费用),按全年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扶持;支持氢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当年购置新设备达2000万元及以上,按新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以上两种情况,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扶持,不同时叠加享受,同一企业在该项内容最高扶持20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四条 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围绕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用好省、市重点领域研究计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申报省、市相关项目,推动大功率电堆、高效电解水制氢、生物质制氢、长距离大规模储运等氢能装备技术攻关,在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五个环节突破一批战略性、前瞻性、颠覆性技术,获得一批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更新工作,对于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奖励的产品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第五条 加强产业领域投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共约3亿规模的云新一号、白云新势能等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引入省、市科技基金和存量基金、民间资本、社会风险投资资本等各类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氢能创新型企业,加大对氢能产业的股权投资力度;积极发挥广州“云山创享汇”及“政企银保投”合作贷款的作用,支持区内氢能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全力推动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助力优质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拥有国际领先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氢能相关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加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股权投资力度。(牵头单位:白云金控、白云投资)
第六条 支持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将氢能产业领域人才作为重点人才纳入“云聚英才”人才工程统筹安排,推动符合云聚英才卡申领条件的氢能企业人才申领云聚英才卡,且氢能企业人才在同等申领条件下可享受更高一级待遇。对获得“云聚英才卡”的氢能产业领域的人才在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加大氢能产业相关人才培养力度,依托以人才培育、贡献激励机制稳定骨干队伍,构建“引才—育才—留才”全链条支撑体系,全面增强产业人才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 加强资金申报支持力度。统筹运用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氢能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申报建设,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的项目,积极协助对接申报,全力争取相关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八条 支持氢能重大项目加速落地。根据白云区“十五五”氢能产业发展方向,从氢能产业链强链、补链的角度出发,针对氢能催化剂、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加湿器等白云区氢能产业的薄弱环节,围绕掺氢、制氢、储运氢、无人机、船舶等多元化的示范应用,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对外招引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突出的氢能重大项目。对成功揭榜且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白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措施中,对于“不低于”“不超过”某一数字的表述,其范围均包含该数字本身。区发展改革局按年度统筹负责开展申报和兑现工作,本文件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商有关部门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材料初审、实质审核、奖励评审和资金拨付等兑现程序,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统计关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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