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消息: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点此查看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pdf 链接:


该《实施方案》对于区域绿电制氢项目(即“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 制定了专项规定,是其核心适用场景之一。以下是梳理出的核心要点内容:
一、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项目定义:
绿电直连: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直接供电,可实现绿电物理溯源的模式。
直连线路:分为并网型(与公共电网有清晰物理界面)和离网型(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氢基燃料项目可根据情况选择。
明确适用:
新建的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色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项目,可开展绿电直连。
关键要求:项目原则上应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作为一个市场主体统一经营管理,并需落实应用场景、提供消纳协议。
二、关键实施要求(针对氢基燃料项目)
源荷匹配原则:
并网型项目允许部分电量上网,这是与其他类型绿电直连项目(不允许向电网反送电)的核心区别。
上网电量比例(上网电量/总发电量)要求:2025-2027年不超过40%;2028年及之后不超过20%。
装机规模: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项目,按照不超过负荷年用电量的1.2倍确定配套新能源装机规模。这给予了制氢项目一定的装机裕度。
上网电量限制:
自发自用比例:项目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负荷总用电量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2030年前不低于35%。
建设模式:
鼓励负荷企业(制氢方)与电源企业(新能源投资方)成立合资公司建设运营。
若非同一主体,负荷企业为主责方,双方需签订10年以上的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明确建设、产权、运维、调度、结算等权责。
三、项目申报与管理流程(特殊程序)
氢基绿色燃料项目的审批流程与其他类型不同,更为严格:
预审机制:
项目需取得省级电网企业支持意见后,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报自治区能源局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后,企业可依据预审意见办理负荷侧项目前期手续并开工建设。
规模申请条件:
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只有在预审有效期内,负荷侧项目已开工并完成计划投资45%以上,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方可依据预审意见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配套新能源电源的建设规模。
核心逻辑:确保负荷侧项目实质性推进,防止“圈占”新能源指标。
四、交易与价格机制
市场主体地位:项目建成后原则上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氢基项目特殊规定:项目中的上网电量部分须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费用缴纳:需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不得违规减免。
计量要求:必须在发电、用电、储能等各环节安装双向计量装置,确保电量清晰可溯。
五、申报材料特别要求(依据附件2申报大纲)
申报氢基绿色燃料项目,除常规文件外,需额外提供:
氢/氨/甲醇等产品的消纳协议或其他消纳证明材料。
项目供水协议及旗县水利部门关于水资源保障的意见文件。
总结:对绿电制氢项目的核心价值与关键约束
核心价值:提供了绿电物理直供制氢的明确路径,能确保氢能的“绿色属性”,满足国内外市场对绿氢的认证要求。1.2倍的装机规模比例和允许部分上网的政策,给予了项目一定的灵活性和经济性空间。
关键约束:
投资主体集中:鼓励或要求项目源荷为同一投资主体或成立合资公司,对合作模式提出要求。
审批流程前置:实行“先审负荷,后批电源”的预审制,负荷实质性开工是获取新能源指标的前提。
电量比例限制:有明确的自发自用比例和上网电量下降的时间表,要求项目逐步提高绿电自我消纳能力。
全额市场交易:上网电量需参与市场交易,电价存在波动性,需做好风险评估。
该方案为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化发展绿电制氢产业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框架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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