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月26日消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国家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在今天发布的这一目录中,有多项产业目录涉及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具体如下: (三)贵州省 36. 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六)陕西省 31. 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 7. 高性能稀土永磁、催化、抛光、合金、储氢、发光等稀土功能材料、器件开发及生产,稀土钢开发及应用;高纯稀土化合物、高纯稀土金属、稀土助剂的开发及生产 41. 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在2014年版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涉及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的项目有两个省份,分别为: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 9、高性能稀土永磁、发光、储氢、催化材料开发及生产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 3、高性能稀土永磁、发光、储氢、催化材料开发及生产 通过比较可知,新版产业目录的涉氢及燃料电池项目增加了贵州省和陕西省、没有了广西,目录内容也从之前的储氢材料,拓展到氢能的制备、运输、加注及应用环节,打通了氢能领域上下游产业链,是促进西部地区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指导依据。 新版产业目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氢能及燃料电池领域有了很多的扶持政策,相信在十四五期间,氢能产业会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产业会有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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