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
全国最大氢动力船舶“云韬一号”顺利吉水-总长70米、宽14米,续航里程760公里
-
[风电]
超千吨“大风车”在深远海打造巨型“充电宝”-100%国产化!
-
[储能]
订单排到2031年!又一行业,爆单了-燃气轮机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
[氢能]
绿色氢能市场预计将从 2025 年的 27.9 亿美元增长至 2032 年的 748.1 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 60.0%
-
[氢能]
潍柴动力 氢内燃机取得零碳动力商业化新突破
-
[交通]
伊藤忠商事与Peninsula Petroleum推出氨燃料加注合资企业
-
[氢能]
康迪泰克亮相FCVC,推出H35和H70高压加氢解决方案
-
[交通]
德国 戴姆勒卡车与KEYOU达成合作 :氢内燃机卡车加速商业化
-
[交通]
英国: 牛津郡推出首辆双燃料氢能公路养护车辆
-
[氢能]
全球最大氢燃料电池发电厂正式开工建设 装机容量达到108MW
碳关税简称CBAM,也叫做碳边界调节机制,它的税基就是碳排放量,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呢就是按化石燃料消耗量计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算依据的,用算式来表达的话就是碳关税产品碳排放量*(欧盟碳价-产地碳价)。举个例子,某企业要生产一批杯子,工厂的正常用电是1000度电,那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是一吨,欧盟碳价是68欧元,而我们的碳价呢是58RMB,欧元的汇率按7折算的话那么这批杯子要出口到欧盟需交58欧的关税,相当于人民币411元。
碳关税的计算方法
碳关税税基:碳关税的税基是碳排放量,CBAM采用国际通常做法,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CO2排放量为计税依据。
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
排放量(吨CO2)=质量(吨、兆瓦时)×排放强度(吨CO2/吨、吨CO2/兆瓦时)
上述排放量以产品及其上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CO2直接排放量计算,复杂产品还需计入使用投入物的排放。
排放强度选择:原则上优先采用进口产品的实际直接排放强度,如果迸口电力产品或实际排放强度无法核实,则采用默认排放强度。默认排放强度以应税商品(电力产品除外)在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加成一定比例来确定,加成比例尚未明确。若出口国无法提供可靠数据,则参照欧盟同行业中排放强度最高的10%的企业的数据来确定。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零碳未来网 系信息发布平台,我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