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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告自今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来看,此次计划实施管制的锂电池相关物项包含了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用于生产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技术。
正极材料方面,将对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3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
石墨负极材料方面,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将受到出口管制。
10月10日,容百科技最新披露调研纪要中,针对“(出口管制政策)管制范围对新材料如富锂锰基以及高镍、超高镍、固态等的限制如何”的问题,公司表示,出口管制政策中,能量密度300Wh/kg以上的电芯主要针对超高镍、半固态和固态电池等,一般的三元正极材料电池及磷酸铁锂电池没有在管制范围内,容百目前主要产品在国内和海外销售都不受影响。公司包括韩国产能和波兰产能在内的海外产能能够在国内相关政策下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这些产能的稀缺性会进一步上升。
参考来源:商务部网站、科创板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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