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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正式发布了《巴黎协定》
本次发布的方法学,是绿氨路径首次纳入碳信用机制框架,也是6.4机制向硬脱碳行业延伸的重要标志,标志着巴黎协定6.4机制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来源:UNFCCC
《巴黎协定》6.4条机制是指建立一个综合的全球碳排放机制,由联合国机构监督,负责全球各种项目创造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它是《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
在2024年COP29巴库会议
本期我们向大家推荐方法学要求标准、温室气体清除量标准和A6.4-PNM001 通过电解水、空气分离和氢氮合成生产氨方法学原文。

01 A6.4-PNM001 方法学解读
据悉,A6.4-PNM001属于“减排活动”类别(Emission Reductions Activity),A6.4-PNM001为通过可再生能源生产低碳氨的项目提供了完整的基线和监测框架,强调绿电使用、水资源保护、现有设施改造要求,并通过严格的计算和监测确保减排量的真实性和额外性。
1、适用范围
A6.4-PNM001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生产氨的项目活动,这些活动的碳密集度低于传统的氨生产,主要使用可再生电力(RE),适用于生产以下产品与传统氨生产相比碳密集度较低的氨生产项目活动:
- 采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替代传统天然气重整制氢(SMR)工艺;
- 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氮元素,比如空气分离获取氮气;
- 通过绿色氢氮合成生产"绿氨",取代传统化石基氨产品。
2、主要适用条件
适用于利用可再生能源为相关工艺(包括电解槽、空气分离装置、通过哈伯-博施工艺合成氢气和氮气以及其他相关公用设施)提供动力,生产绿色氨气。包括以下情况的项目活动:
- 涉及绿色合成氨生产的所有子工艺均为新建工艺,或
- 电解槽厂是新建的,而其他子工艺是现有的或经过改造的。
3、基线方法
基线方案是以下三种方案中的保守方案:
- 最佳可得技术 (BAT);
- 雄心勃勃的基准;以及
- 经过向下修正的现有实际或历史排放量。
电力来源需要来自新建可再生能源电站或电网绿电(电网电力占比≤10%);电解用水不得超过当地可用水资源的5%,避免影响民生或农业;此外,若新建电解槽,原有制氢设备需拆除或报废,否则需计入其排放。
4、额外性论证
第 1 步: 论证事先考虑
第 2 步: 监管分析
第 3 步:避免锁定排放水平
方案 1:资金额外性和通用做法分析
第 4 步:资金额外性
4.1 投资分析;
4.2 障碍分析。
第 5 步:通用做法分析
方案 2:基于绩效的方法
第 4 步:基于绩效的方法
02 A6.4-PNM001 方法学的作用
A6.4-PNM001方法学的发布,标志着全球碳市场向绿氨产业开放,对中国而言是技术升级+碳金融收益的双重机遇,对国际社会则是建立统一标准、促进绿氨贸易的关键一步。未来,随着6.4机制成熟,绿氨或将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支柱之一。
1. 对我国而言,将推动中国的绿氨产业发展,助力碳中和目标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合成氨生产国,传统制氨(Haber-Bosch工艺)依赖化石燃料,碳排放高。该方法学为绿氨(基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氨)提供碳信用核算框架,使中国绿氨项目可通过国际碳市场获得额外收益,提升经济可行性;
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风电、光伏),绿电资源丰富。结合6.4机制碳信用,可加速“风光发电→绿氢→绿氨”产业链发展,降低绿氨成本;
方法学要求绿氨生产必须使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绿氢),这将直接推动中国绿氢电解槽、氢储运等技术的商业化应用;
绿氨不仅是化肥原料,还可作为航运、钢铁、发电等行业的低碳燃料。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绿氨可助力钢铁、远洋航运等难减排行业脱碳。
2、对国际社会而言,建立了全球统一的绿氨碳核算标准,进国际绿氨贸易与投资
这是6.4机制下首个“原生设计”的碳减排方法学(非CDM迁移),为全球绿氨项目提供基线设定、监测和额外性论证的标准化框架,避免重复计算和“漂绿”风险;
方法学要求绿电占比≥90%、水资源限制(不超过当地可用水5%)、旧设备报废等,确保减排真实性和环境可持续性;
6.4机制下的碳信用可在国际市场交易,吸引国际资本流向符合标准的绿氨项目,如印度、澳大利亚、中东等绿氢/氨潜力大的地区;
日本、韩国等氨能需求大国可能通过该机制采购中国或其他国家的绿氨,满足航运、发电等脱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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